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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自TOM网站
http://www.tomgroup.com/gb/doc/Investor/GLN20021122001_C.pdf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将从事媒体广告代理业务之合营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布,与二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TOM之全资附属公司Tom International分别与若干独立第三方就建议中国成立两间将从事媒体广告代理业务之合营公司牵动以下两份谅解备忘录:
1.名胜谅解备忘录一有建议成立名胜合营公司,名胜TOM代理人将拥有该公司之51%股本权益。
名胜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2002年11月21日
签约方:(1)TOM International
(2) 名胜
(3)牛先生
(4)王女士
成立名胜合营公司
名胜谅解备忘录之订阅方计划共同在中国成立名胜合营公司。公司合营公司将由名胜TOM代理人拥有51%股本权益,而名胜代理人则拥有49%股本权益。
出资
1.名胜合营公司之总投资额尚未决定。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000(约1886792港元),当中
(a)人民币1020000元(约962264港元)将由TOM代理人以先进出资。该笔资金将以TOM之内部资源发付;
(b)人民币980000元(约924528港元)将由名胜代理人以无形资产/现金出资
3.名胜代理人将转让其媒体广告代理业务及相关资产(办公、物业除外)与名胜合营公司。
4.倘若名胜合营公司需要额外资金,则其将会以下列方式集资:(i)在取得名胜合营公司董事会之批准安排之银行贷款;或(ii)名胜合营公司之鼓动将按其各自在名胜合营公司之股权比例提供之股东贷款或注资。
相关链接
1.TOM眼中的名胜公司
2.TOM属下公司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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